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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印发《邓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双拥工作职责、制度》的通知
作者: 姚慧    发布日期: 2015-05-21

邓拥[2015]1

 

关于重新印发《邓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双拥工作职责、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区办事处,各双拥成员单位,各驻邓部队: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双拥工作水平,根据双拥工作年度计划,邓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13年印发的 《邓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双拥工作职责、制度》作了修订,并提交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严格按照职责制度抓好各项双拥工作的落实。

2015326

邓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

单位主要职责、制度

 一、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双拥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和落实全市性双拥工作规划和阶段性的工作计划。

2、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双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为军地领导当好参谋,认真办好领导交办的任务。

3、遵守双拥工作相关制度,定期分析全市双拥工作形势,指导和协调全市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4、组织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细化创建标准,制定创建规划,开展创建检评,总结推广经验,奖励表彰先进。

 二、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2、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3、拟定双拥工作有关政策、公文,协调军政军民关系中一些重要问题,妥善处理军民来信来访。

4、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情况,编发《双拥工作简报》及信息,推广典型经验。

5、做好双拥工作文书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成员单位联络员职责

成员单位领导职责

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双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经常了解关心双拥工作,参加双拥工作的重大活动,保证双拥工作的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双拥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双拥工作的组织实施,经常联系有关部队,努力互办实事好事。

成员单位联络员职责

成员单位联络员是本单位双拥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是军地和上下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要热爱双拥工作,熟悉政策法规,坚持热心服务,协调联络,互办实事,抓好落实。

 四、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双拥工作职责

共同职责

1、带头贯彻执行双拥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在本系统内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2、积极开展军民共建、结对帮扶活动,为共建单位办实事,给重点优抚对象送温暖,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3、及时向市双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及时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4、自觉履行职能,完成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双拥工作任务。

 行业双拥职责

市委办、市政府办:组织全市性双拥活动;组织召开“议军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审核双拥文件,组织协调重大双拥活动、会议和“八一”、“双节”慰问;组织市“四大家”领导参加“军营一日”活动;督促检查拥军优属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军地重大矛盾和纠纷。组织党群口、政府口各单位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市委宣传部:把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纳入全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各级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国防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教育;加强优抚安置法规和军事法规宣传教育;宣传双拥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组织和指导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市总工会:将拥军优属列入各级工会工作议程;积极开展双拥活动,利用本系统刊物进行双拥宣传;组织动员职工开展拥军优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军人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市委组织部:积极支持部队的改革和建设,做好部队副团职以上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结合邓州实际,落实好军队转业干部有关政策待遇;把双拥工作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团市委:将拥军优属列入各级团组织的工作议程;积极开展双拥活动,搞好本系统的双拥宣传;加强对青少年的爱国主义和国防观念教育;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为优抚对象送温暖、办好事、办实事。

市妇联: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各级妇联工作议程;积极开展双拥活动,利用本系统阵地进行双拥宣传;配合部队宣传表彰女军人和军人家属的先进典型,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军人家庭、婚姻等合法权益;发动广大妇女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优抚对象做好事;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市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指导全市军民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开展好本单位的拥军优属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协调军队建设需要本市解决的重大问题;把优抚安置工作纳入全市发展计划。

市建设局:支持和帮助部队搞好军事设施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休所建设;协调解决城镇规划开发与部队房地产矛盾纠纷;协调解决城建设施与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中的军需军供问题;确保落实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乘坐公交车辆的优待政策。

市规划局:支持驻军重点工程建设,在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注重统筹规划,兼顾军事需求。

市城管局:做好本系统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抓好部队营区周边市容环境的整治和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大型双拥宣传广告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帮助驻邓部队搞好农副业生产,实施拥军“菜篮子”工程;指导驻农村部队参加农田重点工程建设;扶持农村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开展科技扶优活动,做好农村优抚对象按政策减负工作。   

市教体局:将国防教育纳入职业技术学校和中小学教育计划,有步骤地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国防爱国拥军教育,组织开展军训和教育拥军;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拥军活动,开展“军营一日”和“军事夏令营”活动;帮助部队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帮助驻军官兵补习科学文化知识、电脑培训等相关技能培训;组织教职员工、学生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切实解决好部队官兵子女入学入托和烈士子女入学优惠政策问题。

市民政局: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全市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督促拥军优属各项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积极配合宣传教育部门,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宣传;对优抚对象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研究制定军人抚恤优待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做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负责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搞好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协助部队保护好军事设施;依法惩治侵害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军警民治安联防,优化社会环境;组织干警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解决随军家属落户问题。

市交通局:做好军运工作,做好国防公路的修建和养护工作;保证军事运输畅通;开展军民共建文明车站、文明运输线活动;在有条件的车站开设军人售票窗口;对执行紧急任务的军人,凭部队团以上单位介绍信,提供交通便利;对革命伤残军人乘坐车给予优待。

市财政局:将各级慰问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按照军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力支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双拥共建活动;及时拨付拥军优属活动经费,落实国家政策,逐步解决优抚事业单位和优抚对象的困难。

市卫生局:认真落实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兑现相关优抚医疗优先优惠减免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建立起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加强各优抚医疗定点医院的建设与管理,设立明显标志,各种优抚、减免项目、规章制度公布上墙;有计划地组织医疗队到驻军和“三老”优抚对象家中巡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型巡诊活动;支持部队卫生事业建设,帮助部队培养医护人员,加强医疗科技拥军;做好卫生安全的联防联医工作,开展拥军优属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积极开展国防宣传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双拥先进文化,指导有关单位编排以双拥为主要内容,富有时代特色的文艺节目,协助组织开展双拥创建文艺演出和军民联欢晚会;指导基层搞好军营图书室建设,积极送图书、文艺节目到军营;搞好文化拥军活动,帮助部队搞好文化中心和俱乐部建设,培训文体骨干,活跃部队文化生活;指导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市人社局: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做好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城镇复退军人有关工作;做好双拥的行政表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做好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培训及社保工作;做好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

市工商局:积极支持部队的改革与建设;对军供保障、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及优抚对象、随军家属的生产经营提供帮助和便利条件。

市粮食局:做好部队粮食、油料供应工作;积极帮助部队官兵改善生活;开展为军队和优抚对象做好事活动。

市电业局:指导行业拥军活动,优先保障部队战备、训练及各项工作的电力供应,协助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

市国税局:积极开展本系统拥军优属活动,支持部队的改革与建设;对军供保障、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及优抚对象的生产经营按政策提供优惠。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部队军事用地的征用工作,搞好驻军土地法规宣传,依法处理军、地土地纠纷。

市地税局:按照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支持部队改革和建设,对军供保障、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及转业、退伍、随军家属安置兴办的经济实体按政策提供优惠。

市司法局:关心支持部队法制建设,帮助部队搞好法制宣传教育,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搞好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工作,依法公正、快捷地处理好涉军案件,积极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市人民法院:关心支持部队法制建设,帮助部队搞好法制宣传教育,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搞好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依法公正、快捷地处理好涉军案件,积极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市科技局:积极做好科技拥军工作。为部队官兵搞好科技咨询服务,组织专家学者深入营区传播新知识、新技能,协助部队搞好军地两用人材的培养与培训。

市水利局:指导、帮助部队搞好军事用水设施建设,协助部队搞好水资源保护;协助组织驻邓部队参加抗洪、抗旱、防雹等救灾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协助驻邓部队参加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优先保障部队战备、副食品供应等;支持部队搞好农副业生产的技术开发;协助有关部门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协调解决优抚生产、贸易中的有关问题。

市环保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参与协调驻军支援地方环境保护工作,抓好部队营区周边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

市安监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协助市消防大队按好全市的消防安全工作。

市林业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协助驻邓部队搞好营区绿化;协调驻邓部队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

市房管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优抚对象优先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承租廉租房的,给予优抚安排和其他适当照顾;为部队随军家属、军转干部家属、优抚对象提供住房办证等方面的优质优惠服务。

市人防办:加强防空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接收传递、发放空袭警报,组织军民防空疏散掩蔽;支持部队科技兴训。

火车站、宛运公司:组织好本单位的双拥活动和军民共建活动。在售票处和出、入站口设“军人(优抚对象)优先(优惠)”标志。为军事行动和部队演练提供方便和优质服务。

市人武部:对部队官兵进行人民军队性质、宗旨教育,积极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检查部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情况;围绕《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在提高军民道德素质上积极创建,年内建成3个军民共建示范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军事日”活动;指导部队积极参加帮扶和社会义务劳动,帮助高级中学、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军训,支援社会公益事业,抢险救灾冲锋在前;协调参与处理军地矛盾和纠纷;积极组织部队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平安邓州”建设,促进邓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协助驻军加强同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情况;组织军地单位齐抓共管全民国防教育;协调驻军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参加抢险救灾和其他突击性任务;协调地方为部队建设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抚工作;组织协调驻军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协调解决军地矛盾和纠纷。

市武警中队:指导全市武警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和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检查部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的情况;指导部队参加义务劳动;支援社会公益事业,进行抢险救灾;指导部队参加社会治安巡逻、大型活动保卫,维护社会秩序;指导部队严于律己,正确处理警民纠纷,以良好的军人道德风范执法守法,文明执勤。

市消防大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火灾扑救工作,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前线救援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处置突发事件。

星光集团军代室、雷达连:指导部队(单位)官兵参加地方义务劳动;支援社会公益事业,进行抢险救灾;搞好军民共建活动,支援当地经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指导部队(单位)官兵严于律己,拥政爱民,树立良好的军人形象。

各乡镇、(街)区办事处: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落实各项优待抚恤补助政策,及时发放优待抚恤补助金,关爱功臣、切实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中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问题。把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作为拥军工作的着力点,大力支持、积极协助部队完成训练演习、战备执勤、科研试验、处突维稳等各项重大军事任务,提供交通、场地、电力、通信、生活物资、善后事宜处理等方面的保障和服务。在主要街道、路口、广场、高速公路入口处要设立永久性固定双拥宣传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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