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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 
作者:      访问次数:           更新时间: 2017-06-29 10:36       来源单位: 桑庄镇人民政府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五大基本原则

1、平等协商、依法有偿,充分保障农民权益。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承包期的农地流转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

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有发包方、承包方和受让方。

发包方:即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

承包方:即流出方,是从本村(组)承包土地的农户,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受让方:即流入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如农村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三、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收集、发布、资质审查、价格评估。

2、向流转双方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

3、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开展鉴证。

4、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补正,并及时记载流转情况。

5、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相关材料进行分类归档并妥善保管。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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