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至59周岁,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征收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共15个档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保留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市财政补助100元。缴费人自行选择缴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缴费人员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每人每年缴费一次。
三、政策补贴
补贴为30元-340元15个档次,具体如下图:
居民缴费额 |
财政补贴 |
补贴比例(%) |
200 |
30 |
15.0% |
300 |
40 |
13.3% |
400 |
50 |
12.5% |
500 |
60 |
12.0% |
600 |
80 |
13.3% |
700 |
100 |
14.3% |
800 |
120 |
15.0% |
900 |
140 |
15.6% |
1000 |
160 |
16.0% |
1500 |
190 |
12.7% |
2000 |
220 |
11.0% |
2500 |
250 |
10.0% |
3000 |
300 |
10.0% |
4000 |
310 |
7.8% |
5000 |
340 |
6.8% |
鼓励早参保长缴费。自2014年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后,再增加缴费年限的,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3元。
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未满60周岁死亡的或已满60周岁享受待遇死亡如何处理。未满60周岁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死亡当月办理终止手续,次月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回到受益人处;年满60周岁以上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当月上报死亡,办理死亡终止手续,其个人账户资金,扣除已领取部分,剩余部分一次性返还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四、征收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征缴
对本地常驻居民,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征缴。各乡镇政府、街区办事处(以下简称:各乡镇(街区))在规定的征缴时间内,统筹安排本辖区内“居保”集中征缴工作。2020年集中缴费期限自5月10日至6月30日。
(二)自行缴费
对于外出务工等长期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实现集中征收的,缴费人可采取以下方式缴纳:1、携带身份证件到就近农商银行任一网点缴费;2、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服务”—“社保费缴纳”进行缴费,或者通过河南税务APP手机终端缴费;3、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选择城市“南阳”—办事大厅中“社保”—自然人社保征收进行缴费;4、通过“豫事办”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缴费。自行缴费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新参保人员如何缴费
2020年初次参保人员在缴费前,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至乡镇(街区)劳保所进行参保登记,数据同步至税务部门后方可缴费。
(四)基础信息错误的如何缴费
往年已参保人员,在2020年缴费时发现参保基础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至乡镇(街区)劳保所进行参保信息修改,数据同步至税务部门后方可缴费。
(五)特殊群体如何缴费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该类人员需社保部门在系统中标识后,由政府代缴100元保费。
(六)补缴保费如何办理
需要补缴以往年度保费的,需先到劳保所打印出补缴单,依据流水单号到税务部门、农商行任一网点或者微信使用“社保唯一流水号”进行缴费。
五、查询缴费记录方法
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服务”—“社保费缴纳”—“城乡居民养老”,输入缴费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选择“查询缴费历史”,可查询保费是否成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