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庄镇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专题大会,成立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加强政策宣传,采取走村入户,责任分包到人。具体做法是:
一是对辖区内群众反映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逐件核实并建档留存,查证属实的及时整改(错保、漏保 0 人)。
二是对全部低保特困供养对象进行见面核查,对已经死亡的对象,按照局低保中心下发的资料格式认真填写上报,办理注消手续。低保死亡7人,特困供养死亡10人,超期享受0人;符合低保未纳入人数53人,不符合条件退出31人;符合特困供养未纳入14人,不符合特困供养退出24人。
三是以行政村为单位由镇统一制做低保、五保公示喷绘,在村明显位置公示。
四是排查本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救助范围,全镇共30 户 41 人。
五是及时完善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确保系统数据信息与实际享受人员一一对应。
六是纠正辖区内低保特困供养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违规行为,我镇未发现经办人员和村干部有违法违纪问题线索。
今后我们在工作中,要完善机制加强问责,建立完善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动态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注销、变更手续,每年于3月、6月、9月、12月的每个月5日前上报辖区内低保、特困供养的变更情况。凡因对工作不负责,未及时上报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信息的,未按时更新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数据的,未对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登记备案的,未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及时纳入的,未对符合退出低保、特困供养条件及时退出的,未按要求公示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对象的,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且造成不良影响的镇村两级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桑庄镇人民政府
2019年元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