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2-12-17【打印该页】
一、事项名称: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
二、办理法律法规依据:《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五条:省民政部门负责全省的殡葬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区)民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三、办理机构(科室):邓州市民政局公墓办
四、承办地点:邓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五、办理条件:
建设殡葬设施按以下规定审批、备案:
1、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2、殡仪馆、火葬场,由市、县(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和省民政部门备案;
3、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市、县(市)民政部门审批;
4、新建、扩建公墓(包括塔陵园,下同),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5、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由省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六、需提交材料: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用地规划证明、乡镇政府审核意见等)
七、工作流程:申请→相对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县行政审批中心民政局窗口受理→县民政局审核→窗口告知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九、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十、联系电话:0377-62164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