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二、申请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原件查看后返回)及复印件;
2、个人免冠二寸照片三张;
3、丧偶、离婚再婚对象还应当提供相关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独生子女死亡的应提供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独生子女伤残的对象应提供三级以上伤残等级证书(含三级)。
四、办理流程
1、对象个人申报:元月15日前;2、村级初审公示工作:2月15日前;3、乡级审核、公示工作:3月15日前;4、市级确认、公示工作:3月31日前;
五、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任何收费
七、联系方式
邓州市卫计委家庭发展科 电话:0377-6296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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