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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办理流程

信息索引号: NGTH-0911-2017-00002 发布日期: 2017-09-29 录入人员: thzwgk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一、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二、申请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原件查看后返回)及复印件;

2、个人免冠二寸照片三张;

3、丧偶、离婚再婚对象还应当提供相关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独生子女死亡的应提供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独生子女伤残的对象应提供三级以上伤残等级证书(含三级)。

四、办理流程

1、对象个人申报元月15日前;2、村级初审公示工作2月15日前;3、乡级审核、公示工作3月15日前;4、市级确认、公示工作:3月31前;

五、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任何收费

七、联系方式

邓州市卫计委家庭发展科    电话:0377-6296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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