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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营改增试点8月1日起全面开启试点

信息索引号: NGTH-0920-2015-00003 发布日期: 2015-08-19 录入人员: thzwgk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7月22日,记者从河南省财政厅获悉,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将于8月1日启动,目前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此次“营改增”试点行业采用“1+7”模式,即交通运输业和7类现代服务业。多数符合“营改增”试点行业和企业将因此减轻税负。

试点行业范围涵盖两大类

我省“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两大类。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符合类别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凭借相关资料办理“营改增”业务。

从8月1日起,如纳税人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应税服务(以下简称应税服务)的纳税人,需要进行国税登记。如税务登记证上加盖有国、地税两个部门的印章的国、地双管企业,则不需要再进行税务登记。

多数试点企业税负将减轻

据了解,全省约有3万家企业纳入此次“营改增”试点范围,并依据纳税额被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根据行业不同增值税率从6%~17%不等,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

目前“营改增”发票领取业务已全面启动,符合“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可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领取手续。

由于我省“营改增”试点从2013年8月1日开始,因此符合试点条件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到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服务,仍然按原规定在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也就是说,实行按月申报的试点纳税人,2013年8月应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2013年7月实现的营业税,2013年9月起应到国税部门申报缴纳2013年8月实现的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网上申报、大厅申报或邮寄等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来源:大河报 记者:程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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