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邓州市民政局
办理依据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民〔200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6〕34号)
申请条件
持有城乡低保领取证的城乡居民和《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对象,均可享受城乡医疗救助。
办理流程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实行同步结算。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由各县区民政局按当地城乡医疗救助方案规定实施救助。
办理材料
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城乡低保领取证或五保供养证、正规医院的正式医疗收费收据、诊断证明、必要的病历及医疗保险部门、合作医疗部门的报销单据等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9:00至17:00
办理地点
邓州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
0377-62164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