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湍河办事处关于对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的公告

信息索引号: NGTH-2101-2013-00001 发布日期: 2013-03-13 录入人员: thzwgk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湍 河 办 事 处

关于对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的

公      告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湍河办事处实际,现将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凡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参照省实施意见解决其养老补贴问题。2012年1 0月起,已超过60周岁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补发养老补贴。

    下列人员不列入适用对象: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省实施意见执行前已死亡的原民办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被国有企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农村扫盲班夜校的工作人员;学校工勤人员;技校、成人学校的教师等。

    二、报名时间及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7日-2 013年3月31日

    2、报名地点及领取材料:原任教学校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邓州市原民办教师享受养老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后原件退回审验人员在复印件上的签名)。

   (3)任教及教龄原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原任教学校及上级颁发、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教师的各种有效信息资料,如民办教师任用证、试用证、离岗证、职称证、聘任证、荣誉证、领取工资凭证、任教学生毕业照片、教案、学校的分工或考勤表、学校工作人员花名册、大队或生产队工分登记表等一切能够证明任教资格和在学校任教时间的所有原始材料。

   (4)证人证言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原始证明材料或原始证明材料不够充分的,在每所学校的任教经历均应提供三人以上的证人证言,证明人须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领导或同乡(镇)其他学校领导、时任学校同事。证明人须是公职人员(含离退休),证明人必须与被证明人没有亲属关系。

   (5)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开具证明,主要证明申请人身份、户籍,是否曾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离开教学岗位后是否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经当地计生部门、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加盖公章。

   (6)《邓州市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承诺书》。

    三、注意事项

    1、凡符合政策的原民办教师到其原来任教的学校领取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2、市内在非户籍所在地乡镇任教的,原任教地任教部分由原任教地乡(镇、街、区)进行认定,原任教乡镇将认定材料、认定结果转现户籍所在乡(镇、街、区)一并上报;

    市外其他市县任教的,原任教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认定材料、认定结果转我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我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转现户籍所在乡(镇、街、区)一并上报。审核结果需在原任教地和现户籍所在地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原任教地教育行政部门需在邓州市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审批表乡、市两项意见栏内签章。

    3、2013年3月31日前,各学校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上交湍河中心校。过期不候,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湍河街道办事处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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