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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公告

信息索引号: NGTH-2101-2016-00002 发布日期: 2016-03-30 录入人员: thzwgk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高全社会对非法集资危害的认识,增强广大群众防范意识,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现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识别非法集资,增强防范能力。非法集资是指不具备法定集资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承诺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非法行为。非法集资具有4个特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有以下表现形式: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以“XX 金融投资理财平台”、P2P等名义,包装项目,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二、认识巨大危害,远离非法集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损害出资人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非法集资者通过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亲情诱骗等手段聚集资金后,转移、挪作他用或者非法占有,任意挥霍、浪费,致使出资人投资回报的愿望落空,甚至血本无归、倾家荡产。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群众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三、警惕集资陷阱,谨慎投资理财。为了避免上当受骗,投资理财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将自己准备参与的投资机会的回报率,与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相比较,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二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查询,了解发起投资的企业是否合法,经营业务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是否超过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若无相关证、照,或者存在超范围经营,则涉嫌非法集资;三是要经常关注媒体上有关非法集资的报道,更可以利用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违法犯罪企业的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四是若有亲朋好友建议你参加一些所谓“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机会,一定要谨记“风险与收益并存”,详细考察风险,不可将自己的血汗钱盲目投入;五是在参与日常借贷或投资理财活动时,一定要取得实物凭证,包括原始单证、协议等,同时尽可能掌握投资行为发起人的真实身份,最大可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六是切勿轻信以P2P、A2P等名义包装的所谓“互联网金融”或“网贷平台”,常见的有“XX 金融互助社区/平台/理财/投资”等。此类新型非法集资依托互联网,通过网站、博客、微信、QQ等平台公开宣传,波及范围广,隐蔽性强,投资款往往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网银转账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监管难度很大。国家银监会、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工信委等几部委已经针对此类模式联合发出过专门的风险预警提示。
    四、严厉打击犯罪,保护群众利益。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将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及时举报非法集资现象。  
    举报电话:62287056   62288110-33277(手机直接拨33277) 


                 邓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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