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留各类证明事项清单的
公 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经排查,共梳理出陶营镇依法保留实施的证明事项4项(具体清单如下),现予以公示:
附件
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证明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主体 |
证明开具单位 |
证明用途 |
1 |
农村宅基地审批 |
符合“一户一宅”条件证明、村民会议纪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镇政府 |
村委会 |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时,需提交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开具符合“一户一宅”条件证明 |
2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
在校证明 |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
镇政府 |
学校 |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申请人当中有就学的需提交在校证明 |
3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
在校证明 |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
镇政府 |
学校 |
申请临时救助时,申请人当中有就学的需提交在校证明 |
4 |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报 |
贫困证明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镇政府 |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报 |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邓州市陶营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