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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营乡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作者: 陶营乡政府     点 击 数:        更新时间: 2012-11-09 09:52       来源单位:  邓州市陶营乡    

 

 

 一、凡客商到陶营进行投资,创办合资、独资、合作企业,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加任何限制并予以鼓励。

 二、投资者需用土地,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投资者可以通过有偿出让、转让、出租的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内,土地使用者可转让、出租、抵押。

 三、凡客商投资兴办的企业,税务机关按法定税率计证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两年内由财政用于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第3-5年由财政优先用于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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