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法律法规,切实抓好市委提出的“六城联创”,结合我乡实际,从加大集镇投入,维护集镇清洁,提高集镇品位入手,确保文渠集镇净、亮、畅、美,经乡村两级共同研究,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街道两侧修建临时建筑物、搭建临时工棚,否则给予强行拆除。
二、严禁乱倒垃圾,早七点前、晚八点后可以按照指定位置倾倒,严禁在主要街道和邓内路两侧堆放杂物杂草,坚决制止乱倒粪便和污水,本户建筑垃圾自行清除。
三、临街门店一律坐店经营,临时摊点一律将商品放置在红线以内,严禁占道经营。广告牌一律按照规定标准上墙,否则没收拉走。
四、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必要时可放置人行道。
五、环卫工作每天做到两清两扫,垃圾日产日清,确保集镇干净卫生。
六、征收卫生费标准:
1、超市每年500元;2、餐饮业每户每年300元;3、临街商铺每户每年200元;4、临街卫生打扫之处每户每年50元;5、固定菜摊每户每年300元;6、临时菜摊及其它摊位,每户每年100元;7、乡直各单位每年500--1000元(根据单位大小)。
七、以上规定要求文渠集镇经营者自觉遵守,自发监督,自我管理,大家集镇大家管,管好集镇为大家。
文渠集镇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