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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2015年减轻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NGWQ-1901-2015-00001 发布日期: 2015-07-28 录入人员: wqzwgk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邓州市2015年减轻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邓政〔2015〕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2015年减轻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5月19日

 

邓州市2015年减轻农民负担综合治理

工 作 方 案


按照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农负办〔2015〕6号)及省农监办要求,为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央、省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为依据,以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落实整改为重点,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严格执行各项减负政策,认真落实各项惠农补贴,自觉遵守各项涉负纪律,建立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努力构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邓州作出应有贡献。

二、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实行农民负担动态监测、日常监管和重点督查相结合,切实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农民负担监管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工作,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规范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加大对农村、农业的支持、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财政奖补和其它形式的补助制度;适应新形势,研究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和惠农政策的落实。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支农惠农政策,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一是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强对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惠农资金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种补贴、补助、补偿款足额、及时发放到户,不得截留、抵扣和代缴其他费用,不得“搭车”收费或配售商品。二是抓好村级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和五保户供养经费落实到位,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防止村级另行向农民收取。三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抓好征占地补偿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偿资金按照规定足额、及时发放到户,切实维护失地农民利益。四是加强对农村困难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药品零差价制度、农村低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奖励、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开公平,坚决纠正在办理“新农合”、“新农保”及“低保”时,向参合、参保农民和低保户乱收费的行为。

(二)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监督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加强对现行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做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合法依据、收费标准符合规定、收费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经营性服务要坚持群众自愿原则,服务费用由经营服务单位据实向农民收取,防止借经营性服务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医疗卫生、户口迁移及二代身份证办理、报刊订阅、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用水用电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专项治理。

(三)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要根据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范围和标准。一是要严格议事程序。切实做到筹资筹劳事项事前群众议定,事中群众参与,事后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严格筹资筹劳范围。三是要严格筹资筹劳限额。所筹资金严格控制在每人每年20元的限额标准内、筹劳严格控制在每个劳动力5个工以内。四是要严格监管资金和劳务的使用。除“一事一议”外,禁止其他任何名目的变相集资和筹资筹劳。

(四)规范村级组织收费行为,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一是要坚决禁止委托村级组织收费的行为。二是要坚决制止向村级组织收费的行为。三是要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四是继续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村务公开工作,加强对取消村组招待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五是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五)落实减轻农民负担“五项制度”,强化农民负担监管。一是涉农收费项目文件的“审核制”。凡违反政策法规出台的收费项目文件坚决取消,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的坚决降低或停止收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涉农收费文件坚决废止,不该收取和多收的钱物坚决退还群众,截留、挪用、克扣农民的补助款、赔偿款和村级经费要坚决退还农民或兑现给村级组织。二是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市、乡镇、村三级对所有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价格、标准、依据等要全面及时向群众进行公示,公示的形式要贴近群众,切实做到公示的经常化、规范化和群众化,接受群众监督。凡不公示和不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的项目收费,农民有权拒交。三是订阅报刊“限额制”。各级各部门不得违背政策规定向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学生摊派报刊征订任务。村级组织及各中小学校不得超规定限额订阅报刊杂志。四是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市乡邮政部门和各乡镇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逐村逐户发放,确保把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每一个农户,严禁棚架在乡村或村民小组。五是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要认真查处,逐一落实,分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凡酿成重大或严重群体事件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5日-5月20日)

各乡镇、市直各涉农收费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对减轻农民负担的认识绝不能松懈,重视绝不能下降,监管绝不能削弱。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群众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按照本方案要求,统一思想认识,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于5月20日前上报市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5月21日-6月20日)

各乡镇和各涉农部门要组织人员,按照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对涉农收费和减负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各乡镇和涉农部门要于6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将排查报告及排查登记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问题整改(6月21日-7月20日)

各乡镇和各涉农收费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政策规定认真进行整改。对违反规定出台的收费项目和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要坚决取消,予以废止;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凡乱收或多收的钱物坚决如数退还给农民群众;凡截留、挪用或克扣惠农补贴资金、其他补偿资金和村级专项经费的,坚决向群众和村级组织兑现,对违规违纪向农民乱集资乱摊派的,要坚决退还农民。退还农民和村集体资金必须要有领款人签字,并填写《农民负担综合治理整改情况调查统计表》。对排查不及时、不彻底或处理不到位,以及顶风违纪弄虚作假继续违反减负惠农政策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四)建章立制(7月20日—8月10日)

各乡镇和涉农收费部门要从制度层面认真、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制止和预防问题复发的角度,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市农监办、市纠风办要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全市实际情况,出台行之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意见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农民负担综合治理的效果。

(五)完善总结(8月11日—8月20日)

各乡镇和市直涉农收费单位要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制度,制定出落实各项制度的措施和责任,推进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整改工作结束后要进行书面总结,包括存在的问题,基本做法、整改措施与结果、工作成果与建议等,并将《农民负担综合治理整改情况统计表》、退还农民款项的名单(有领款人签字)、有关人员处理情况和制度建设文件等资料,与8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审查验收(8月21日—8月31日)

市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和市直涉农收费单位的综合治理情况进行审核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取消或降低涉农收费、集资、罚款项目的情况;废止加重农民负担文件的情况;退还向农民、村组集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收乱收钱物的情况;查处违规违纪人员的情况;建立村级“一事一议”筹资及财政奖补或其他补助制度的情况;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制度的情况等。对验收不合格的,列入下年度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减轻农民负担是省委省政府保留的五个“一票否决”之一,这充分说明了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为搞好这次综合治理工作,市成立了邓州市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和市直各农民负担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要严格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对排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认真反思,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再提高。进一步统一思想,真正把减负惠农工作放在巩固基层政权,落实党的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把落实减负惠农政策作为改善民生、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广泛宣传农民负担政策、惠农补贴政策、涉农收费政策;要确保《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每个农户,让惠农政策家喻户晓,为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严格按照农业部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用超常的组织领导、超常的工作措施、超常的纪律约束抓好减负、惠农各项工作的整改落实,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一年内摘帽成功。

(三)明确工作重点,深化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专项治理,按照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部门负责制的要求,市直各涉农部门要做好各自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国土局负责解决征占地补偿落实不到位问题,严肃查处村组未经批准擅自将耕地卖给农民违法建房问题;地税局负责规范农民建房税收问题;教育局负责解决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问题;电业局负责解决在农网改造中向农民乱收费问题;人口计生委负责解决向村级组织摊派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办理二胎生育证违规收费问题,加强对农村独生子女、计生双女户奖励扶助金发放的监管;卫生局负责解决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新农合管理软件、消毒检测乱收费以及对村级卫生所监督检查中执法程序不规范、以罚代管行为;农业局负责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行为;林业局负责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水利局负责对农村饮用水工程向村组、农民乱收费的监管。其它各涉农部门也要按照分工做好各自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农监办、市纠风办牵头组织,并负责督促检查和重点抽查。

(四)加强监测监控,畅通信访渠道。一是坚持农民负担动态监测与日常监管督查相结合,及时准确把握农民负担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做到超前预测、超前防范、及时遏制。二是建立工作台帐,加强对农民负担信访的基础管理。对农民群众的信访件按来人、来信、来电分类建立台帐,详细记载信访人的基本情况(姓名、住址、人数、日期、主要问题)、领导批示、接访处置情况、跟踪处理结果等。三是凡农民负担信访件,均按照“快查、快结、快报”的要求,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信访反馈制度,确保我市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五)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市农监办、市纠风办要坚持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不定期的深入基层,明查暗访。对违反减负政策,随意加重农民负担的,除限期整改外,还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对重点单位、重点领域的案件要进行重点查处,以点带面,确保工作整体推进。对出现重大涉负问题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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