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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卫健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4-03-12     发布人: 邓州市卫健委     打印本页

序号

部门

中介事项

行业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事项

审批事项(子项)

设定依据

中介机构

收费标准

服务时间

规范要求

1

市卫健委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

市卫健委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

取得乙级评价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

市卫健委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市卫健委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

取得乙级评价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

市卫健委

3个月内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合格监测报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1.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2.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CMA检测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检验报告

4

市卫健委

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项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CMA检测机构

市场调节价

工作日;双方协商约定;其他

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

市卫健委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报告

市卫健委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关于印发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479号)

取得乙级评价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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