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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问答
发布时间: 2018-06-19     发布人: 邓州市卫计委     打印本页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3版)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问答

1.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对象是哪些人?

答: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对象是指辖区内居住的所有居民。其工作对象是辖区内的各类学校、二次供水(水箱)单位、农村集中式供水设施;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与非法计生服务提供者。通过对工作对象行为的规范来服务于辖区内的居民。

2.什么是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答: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巡查(访)、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宣传指导以及调查处置等。

3.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目标是什么?

答:充分利用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同时,通过对广大居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知识和卫生计生法律政策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计生健康保障。

4.何为卫生计生监督?卫生计生监督手段有哪些?

答:卫生监督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和适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处理具体卫生行政事务的活动。卫生计生监督手段是指卫生计生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贯彻卫生法律规范、实施卫生监督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和方法。主要手段有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奖励、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强制。

5.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与卫生计生监督的关系是什么?

答: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与卫生计生监督的最大不同是前者没有执法权,后者有执法权。基于这个前提,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所能做的是协助卫生计生监督开展部分信息收集、报告、巡查、教育培训等不需要执法权的工作。具体包括:

1)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即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

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3)学校卫生服务,即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协助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报告。

5)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巡查,协助对辖区内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活动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

6.饮用水的采样检测由谁来做?采样检测频率是多少?

答:具备条件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可以进行采样与检测。如不具备条件的话,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只负责采样送检即可。关于采样检测的频率,各省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参考2012年版的《卫生监督协管技术规范》的要求,确定本省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饮用水采样检测频率。

7.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的报告?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邓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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