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也是我乡系统部门之一。民政部门承担的工作面广量大,基本职责可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工作,二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工作,三是服务军队和国防方面的工作,四是管理专项社会事务方面的工作。
一、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和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乡政府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掌握灾情、核查灾情,筹措和管理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各社区单位经常性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
三、制定社会困难户等符合社会救济条件人员的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灾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实施邓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格按规定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四、负责乡镇优抚、双拥和烈士慰问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对各种优抚 对象及国家伤残机关工作人员抚恤优待政策和标准。
五、负责街道退伍军人、参战士兵、伤残军人和军队复员干部优待金的发放,及时掌握家庭生活情况,为生活困难的办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六、制度乡镇、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为空巢老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提供服务工作。
七、负责社区委员会建设工作,调查了解社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建设的意见,制定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主管乡镇社团管理工作,依法负责街道社团登记和年度申报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九、负责乡镇殡葬管理、孤儿遣送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殡葬管理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老龄工作的有关政策;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管理,做好维护老人权益保障工作,为六十、七十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办理老年证。
十一、搞实搞活残疾人工作,开展残疾预防与残疾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及白内障复明工作。
十二、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及信息。积极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以及劳务输出等工作。
十三、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
十四、承办民政局、劳动局、残联和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