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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 实施对象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办理 责任 实施(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依据 环节 事项
2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相对人 受理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安监三科 3个工作日  
审查 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现场安全条件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安监三科 20个工作日  
决定 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安监三科 5个工作日  
送达 送达责任:市安全监管局制证签章,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经营许可证书; 安监三科 2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发证企业的安全监管; 安监三科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安监三科    
服务电话:0377-62282786            投诉机构:安监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0377-62289577
受理地点:邓州市行政审批大厅安监局安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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