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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区内因教学、科研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审批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实施(责任)机构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5 | 城市市区内因教学、科研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审批 |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单位法人或个人 | 邓州市城管局 | 受理 |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城管监察大队 | 1日内 | 1 | 不收费 | |
审查 | 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包括规划、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经地方政府认可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核的文书);组织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 城管监察大队 | 2日内 | 2 | |||||||
决定 | 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城管监察大队 | 1日内 | 1 | |||||||
送达 | 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城管监察大队 | 1日内 | 1 | |||||||
事后监管 |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 | 城管监察大队 | 3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