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权责清单 > 城管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实施(责任)机构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1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单位法人或个人 邓州市城管局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环卫局 15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根据邓价字【2007】8号文件:
代运费每吨20元,自运费每吨5元
邓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制作与维护
联系电话:0377--62287056 email:dzsrmzfwz@126.com
豫ICP备14015531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2/10/10 1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