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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兽医注册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实施(责任)科室 | 承诺 期限 |
法定 期限 |
收费况 及依据 |
2 | 执业兽医注册和执业 助理兽医师备案 |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取得执业助理 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备案。 |
受理 | 1.受理责任:邓州市畜牧局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 医政药政科 | 5日 | 20 | 否 |
审查 | 2.审查责任:邓州市畜牧局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邓州市 畜牧局 |
10日 | |||||
决定 | 3.决定责任: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作出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邓州市 畜牧局 |
3日 | |||||
事后 监管 |
4.事后监管责任:邓州市畜牧局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 邓州市 畜牧局 |
2日 | |||||
邓州市 畜牧局 |
日 | |||||||
服务电话:62287392 投诉机构:邓州市畜牧局 投诉电话:622873952 服务地点:邓州市畜牧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