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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收购许可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实施(责任)机构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4 生鲜乳收购许可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一)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二)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三)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四)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六)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生鲜
乳收
购站
  《生鲜乳
收购许可
证》有效
期二年
受理 1.受理责任:邓州市畜牧局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质管科 2日 20
审查 2.审查责任:邓州市畜牧局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 邓州市
畜牧局
10日
决定 3.决定责任: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作出许可决定并发放《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邓州市
畜牧局
3日
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
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
邓州市
畜牧局
事后 5.事后监管责任:邓州市畜牧局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邓州市
畜牧局
其他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邓州市
畜牧局
服务电话:62287392       投诉机构:邓州市畜牧局       投诉电话:622873952       服务地点:邓州市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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