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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1.受理责任:
2.审查责任:
3.决定责任:
4.送达责任:
5.事后管理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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