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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载运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运载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
交通管理大队 |
无 |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15天 |
10 |
10 |
不收费 |
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