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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第七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人员

治安大队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审批表

举行游行示威的前二日

举行游行示威的前二日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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