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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专职消防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 〔201235号)附件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6)》省公安厅(4)3.设立专职消防队许可(下放省辖市公安局)

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

消防大队

未设定

未设定

不收费

保留

此项工作发生率低,职权目录中不再公布。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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