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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设用地许可证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办理
环节
责任
事项
实施(责任)机构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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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土地使用权属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进行临时建设不需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申请人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受理 1、受理责任:接收申请材料;经审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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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2、审查责任:依据相关规定,提出初审意见。 规划
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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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规划
管理科
2
送达 4、送法责任: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进行批后公示。 规划
管理科
1
事后
监管
5、事后监督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审批内容一致。 规划
监察大队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服务电话:0377-62283036      投诉机构:规划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7—62120667
受理地点:邓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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