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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编制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
事项
实施(责任)机构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4 城市总体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编制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六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以及未设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总体规划,报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九条:城乡规划中交通、水利、电力、燃气、通信、给排水、环保、人民防空等专项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衔接。
编制 1编制阶段: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有关部门、有关市人民政府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
发展科
   








审查 2审查阶段:组织专家、相关部门审查、依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举行听证、公示;必要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规划
发展科
 
报批 3、阶段责任:根据法定审批权限,上报审批,信息公开。 规划
发展科
 
事后监管 4、定期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情况。 规划
发展科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规划
发展科
   
服务电话:0377—62111616                     投诉机构:规划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7—62120667
受理地点:邓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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