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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 事项 |
实施(责任)机构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5 |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编制 | 1、前期准备阶段责任:做好规划编制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建立组织、确定人员、拟定编制方案。 | 规划 发展科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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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编制规划,并对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依法审议和征求相关方面意见。 | 规划 发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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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 | 3、公布阶段责任:规划经法定程序上报批准后及时公布。 | 规划 发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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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定期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 | 总师室 |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该履行的责任 | ||||||||
服务电话:0377—62111616 投诉机构:规划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7—62120667 | ||||||||
受理地点:邓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发展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