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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
事项
实施(责任)机构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5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编制 1、前期准备阶段责任:做好规划编制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建立组织、确定人员、拟定编制方案。 规划
发展科
   








审查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编制规划,并对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依法审议和征求相关方面意见。 规划
发展科
 
公布 3、公布阶段责任:规划经法定程序上报批准后及时公布。 规划
发展科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定期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 总师室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该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2111616                     投诉机构:规划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7—62120667
受理地点:邓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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