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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
事项
实施(责任)机构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6 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一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受理 1.受理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规划
发展科
   








审核 2.对申请材料审核、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征求发改、住建、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规划
发展科
 
决定 3.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
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
规划
发展科
 
事后监督 5.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总师室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2111616                     投诉机构:规划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7—62120667
受理地点:邓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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