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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开发利用监督检查
 

地下工程开发利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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