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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进行超限运输行政许可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实施(责任)机构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1 超限运输
车辆行驶公路进行超限运输行政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5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证有效期从许可证起止日期为准 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告知。 路政科 2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交通厅(1990)314号文件
审查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线路以及可能需要采取的加固、改造等措施,同时确认超限运输货物清样。 路政科 1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决定 依据申请材料和审查实际情况核发超限运输许可证。 路政科 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送达 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路政科    
事后
监管
对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是否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和速度行驶,并要求悬挂明显标志。 路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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