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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修建铁路、公路、机场、供电、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用地的许可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实施(责任)机构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2 因修建铁路、公路、机场、供电、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用地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4条第2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告知。 路政科 2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交通厅(1990)314号文件
审查 依据申请时所需占用、挖掘公路用地的路段进行实地勘测,确定申请许可的实际面积。 路政科 1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决定 做出许可、并告知 路政科 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送达 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路政科    
事后
监管
监督检查施工方保确公路安全畅通情况 路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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