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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埋设天然气、石油管线等危险设施的行政许可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实施(责任)机构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5 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埋设天然气、石油管线等危险设施的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第56条第1款: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告知。 路政科 2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交通厅(1990)314号文件
审查 依据申请内容,确认施工项目占用公路范围的纵横清样,依据公路等级确认施工要求 路政科 1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决定 做出许可决定、核发许可证 路政科 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送达 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路政科    
事后
监管
监督检查申请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情况,监督检查施工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 路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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