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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行政许可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实施(责任)机构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7 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5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第15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告知。 路政科 2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交通厅(1990)314号文件
审查 依据申请内容,确认施工项目占用公路范围的纵横清样,依据公路等级确认施工要求 路政科 1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决定 做出许可决定、核发许可证 路政科 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送达 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路政科    
事后
监管
监督检查申请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情况,监督检查施工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 路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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