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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砍伐公路用地范围内树木的行政许可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实施(责任)机构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8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范围内树木的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2条第2款: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6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第17条: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3、树木的种类和数量;4、安全保障措施;5、时间;6、补种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告知。 路政科 2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交通厅(1990)314号文件
审查 依据申请内容,确认施工项目占用公路范围的纵横清样,依据公路等级确认施工要求 路政科 1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决定 做出许可决定、核发许可证 路政科 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送达 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路政科    
事后
监管
监督检查申请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情况,监督检查施工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 路政科    
服务电话: 62188899            投诉机构: 邓州市公路管理局                                      投诉电话:0377-62182240
受理地点: 人民路87号  邓州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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