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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登记事项变动备案
 
13 公司非登记事项变动备案 邓州市工商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修正发布,国务院令第648号)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一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注:将“公司修改章程备案”、“公司变动董事、监事、经理备案”、“公司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备案”合并为“公司非登记事项变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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