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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市场监管局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许可

行政许可

2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行政许可

3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充装许可

行政许可

4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书面告知

其他职权

5

公司登记

行政许可

6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

行政许可

7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

行政许可

8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行政许可

9

合伙企业登记

行政许可

10

企业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11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行政许可

12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13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14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15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16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17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18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19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20

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

行政许可

21

广告发布登记

行政许可

22

广告发布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23

广告发布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24

股权出质的设立

行政确认

25

动产抵押登记

行政确认

26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行政许可

27

专项计量授权

行政许可

2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行政许可

29

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行政裁决

30

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行政裁决

31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

行政许可

32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其他职权

33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变更备案

其他职权

34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其他职权

35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变更备案

其他职权

36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其他职权

37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变更备案

其他职权

38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其他职权

39

食品小经营店登记

行政许可

40

食品小摊点备案

其他职权

41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核发

行政许可

42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登记事项(含生产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名称、生产地址)

行政许可

43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变更许可事项(含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和生产场所)

行政许可

44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延续

行政许可

45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补办

行政许可

46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注销

行政许可

47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行政许可

48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登记事项

行政许可

49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

50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行政许可

51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补办

行政许可

52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注销

行政许可

53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行政许可

54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筹建

行政许可

55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行政许可

56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登记事项

行政许可

57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

58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发

行政许可

59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

行政许可

60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

行政许可

61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零售)

行政许可

62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行政许可

63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行政许可

64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行政许可

65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行政许可

66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67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事项

行政许可

68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

69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换发

行政许可

70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

行政许可

71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

行政许可

72

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行政确认

73

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行政奖励

74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审批

其他职权

75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行政奖励

76

对举报食品等产品安全问题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77

企业、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78

无照经营处罚

行政处罚

79

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侵害消费 者权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

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81

违反产品标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82

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83

擅自处置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84

违反广告、直销许可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85

化妆品广告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86

医疗广告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87

药品广告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88

医疗器械广告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89

农药广告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90

兽药广告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91

酒类广告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92

户外广告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93

烟草广告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94

印刷品广告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95

房地产广告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96

食品广告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97

广告语言文字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98

假冒、冒用、伪造、仿冒或者误导是他人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99

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0

不正当价格竞争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1

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2

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3

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4

商业贿赂(不正当利益输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5

以不正当方式划分市场、限定商品销量等限制或者妨碍公平竞争 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6

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交易条件交易妨碍公平竞争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7

商业诋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8

指定经营和指定经营者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9

公用企业或者具有独占经营优势地位的经营者限制公平竞争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0

串通投标或以不正当手段中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1

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销售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2

在政府采购中以不正当方法中标、成交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3

发布有碍公平竞争的宣传报道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4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5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违反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6

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7

拒绝、拖延消费者对未开封的直销产品换货、退货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8

直销企业不按规定支付直销员报酬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9

直销产品上未标明价格或者标示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价格不一致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0

直销员未按规定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1

未按规定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2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3

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4

直销企业出现重大事项变更未报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5

为传销行为提供场所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6

参加传销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7

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8

组织、策划传销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9

出售反动、荒诞、诲淫诲盗的书刊、画片、照片、歌片和录音带、录像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0

非法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技术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1

非法生产、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或者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2

零售商、供应商违规促销、交易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3

烟草经营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4

擅自设立(假冒、伪造)制作经营出版物(音响制品)相关机构或者 从事出版物(音响)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5

经营走私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6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7

违法制造、销售仿真枪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8

非法经营、处置金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9

违反人民币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0

报废汽车回收及机动车经营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1

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没有再制造或 者翻新产品标识的再制造或翻新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2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3

故意毁损人民币及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4

农资经营者、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履行规定义务和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5

违反《河南省车用乙醇汽油管理办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6

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7

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8

擅自、非法设立机构、场所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9

未按规定从事文物经营、拍卖、购销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0

未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1

擅自或者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2

违反旅游合同规定或者欺骗、胁迫旅游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 费的游览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3

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 其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4

违反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5

伪造、倒卖、转让野生植物相关证明书、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6

擅自经营、出口、收购保护野生药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7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8

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9

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0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1

拍卖企业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非法获得商业秘密、未按 规定备案或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2

拍卖企业未按规定公布、发布、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公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3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危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4

未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取得许可、登记、备案、审查、报告、 管理和使用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5

未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开相关信息、报送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6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使用的合同违背公平原则或者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强制交易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7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不正当竞 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8

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9

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0

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违反禁止作为商标使用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1

违法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2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3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4

商标代理机构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5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6

特殊标志违法使用及侵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7

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8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未对商标有效管控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9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0

商标印制单位违反商标印制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1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2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因过失提供 有重大遗漏的报告,因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 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3

冒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分公司名义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4

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5

查封、扣押涉嫌不正当竞争的物品及相关证据

行政强制

186

查封、扣押涉嫌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物品及相关证据

行政强制

187

查封、扣押与违法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财物

行政强制

188

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没收违反《金银管理条例》的财物

行政强制

189

查封、扣押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及相关物品

行政强制

190

查封、扣押涉嫌用于传销的物品和场所

行政强制

191

扣押、查封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有关物品、场所

行政强制

192

查封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场所

行政强制

193

查封、扣押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的行为

行政强制

194

查封非法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场所

行政强制

195

扣押非法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行政强制

196

查封、扣押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

行政强制

197

收缴、销毁违法使用的商标标识

行政强制

198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检查

行政检查

199

不正当竞争行为检查

行政检查

200

涉嫌违法场所检查

行政检查

201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抽查

行政检查

202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行政检查

203

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检查

行政检查

204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

行政检查

205

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6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7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8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9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0

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1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2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4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5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未对出现故障或异常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消除隐患,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达到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7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8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9

违规生产,未依法召回,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0

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非法经营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未依法设置使用标志的;未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校验,并作出记录的;未按要求申报并接受检验的;未按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未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2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3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4

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违反规定要求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6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7

特种设备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8

特种设备未进行型式试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9

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0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1

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2

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3

制造、修理、销售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4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5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6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7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8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9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0

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1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2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3

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4

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5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6

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7

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8

认证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9

未依法标注能效标识,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能源效率标识,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0

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1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2

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3

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4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5

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6

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或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7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8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9

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0

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1

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2

用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3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参与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4

汽车产品生产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召回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5

汽车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6

汽车产品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7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8

境外认证机构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或者经批准设立的境外认证机构代表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9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0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1

认证机构接受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或者从事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2

认证机构拒绝提供认证服务,或者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的;违规制定认证标志的式样、文字和名称;未公开有关认证信息的;未对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的;未及时出具认证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3

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4

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指定的认证机构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5

认证机构超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聘用未经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的处罚;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规范、程序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6

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或者对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进行技术处理,或者对所收购的棉花不分类别、分等级置放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7

销售的棉花没有质量凭证,或者其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质量凭证、标识与实物不符,或者经公证检验的棉花没有公证检验证书、国家储备棉没有粘贴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8

棉花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9

棉花经营者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0

未建立棉花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或者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棉实物与公证检验证书、标志不符,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致使国家储备棉质量变异,或者将未经公证检验的棉花作为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1

隐匿、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棉花类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2

不按照国家标准分拣、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不按照国家标准对棉花分等级加工、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成包组批放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3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棉花加工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4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违反规定运营使用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5

选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防伪技术产品、选用未获得防伪注册登记的境外防伪技术产品、在假冒产品上使用防伪技术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6

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7

试生产期间,未按规定检验或标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8

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9

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0

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1

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2

未取得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擅自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3

伪造、冒用《计量检定员证》或者《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4

计量检定人员伪造、篡改数据、报告、证书或技术档案等资料,违反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5

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6

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7

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8

未经检定合格销售进口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9

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0

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1

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2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不合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3

进口或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4

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5

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符,计量偏差超过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6

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7

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8

集市主办者未将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未设置公平秤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9

经营者违反规定不接受强制检定;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破坏铅签封;未使用计量器具测量量值、经营者销售商品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不相符的;应当明示而未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0

加油站经营者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1

加油站经营者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2

眼镜制配者配备的计量器具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产品合格证、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登记造册、报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3

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生产经营者未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顶焦度、透过率和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不符合准确可靠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4

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经营者未配备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验光、瞳距、顶焦度、透过率、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从事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未配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眼科计量检测设备;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不符合准确可靠的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5

眼镜制配者违反《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拒不提供眼镜制配账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6

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或者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7

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未标注净含量逾期未改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8

认证机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9

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签订认证合同、组织现场审核(检查)、出具审核(检查)报告、实施认证决定、收取认证费用等认证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0

认证机构专职认证人员发生变更,其数量和执业资格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发生变更事项,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未按时提交年度审查报告、获证组织等信息或者提交的材料失实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1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1号)第五十三条:“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予以公布:(一)专职认证人员发生变更,其数量和执业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二)认证机构发生变更事项,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三)未按时提交年度审查报告、获证组织等信息或者提交的材料失实的;(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行政处罚

322

认证机构违反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开展认证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3

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开展认证活动的;涂改、伪造《认证机构批准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批准资格的;停业整顿期间,继续从事认证活动的;停业整顿期满后,仍未按照整改要求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4

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5

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6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7

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的;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8

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的;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9

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0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对其执业人员未实施有效管理,或者纵容、唆使,导致其执业人员违法违规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1

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2

生产、加工、销售有机产品的单位及个人和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未按照认证证书确定的产品范围和数量销售有机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3

不按规定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4

不按规定标注“有机”字样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5

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6

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7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等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检验,不执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不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结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8

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备案、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9

儿童玩具生产者未及时进行缺陷调查,拒绝配合缺陷调查,未及时报告缺陷调查结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0

儿童玩具生产者未依法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1

儿童玩具生产者未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儿童玩具缺陷等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未实施主动召回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2

儿童玩具生产者未及时主动备案召回计划,提交召回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3

儿童玩具生产者未及时按规定要求提交召回总结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4

儿童玩具生产者未及时按规定要求实施召回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5

生产者未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更新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6

家用汽车产品无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7

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8

汽车产品修理者违反规定开展修理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9

在麻类纤维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0

违反规定收购麻类纤维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1

违反规定加工麻类纤维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2

违反规定销售麻类纤维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3

伪造、变造、冒用麻类纤维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4

不按规定收购、保证茧丝质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5

使用按国家规定应当淘汰、报废的生产设备生产生丝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6

茧丝的包装、标注标识、质量凭证、质量、数量   违反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7

承储国家储备蚕丝的经营者未建立健全茧丝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未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8

收购蚕茧时伪造、变造数据、结论的,收购、加工、销售、承储蚕丝时伪造、变造审核意见书、茧丝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9

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茧丝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0

在毛绒纤维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1

收购毛绒纤维违反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2

加工毛绒纤维违反规定或者从事毛绒纤维加工活动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加工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3

销售毛绒纤维违反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4

毛绒纤维经营者在承储国家储备毛绒纤维活动中,违反入库出库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5

伪造、变造、冒用毛绒纤维质量凭证、标识、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标志、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6

电梯改造单位改造电梯后未更换电梯产品铭牌和出具质量证明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7

电梯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日常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8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电梯维护保养以及异地进行维护保养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9

电梯检验机构不按照规定实施电梯检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电梯监督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1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2

计量偏差超出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和改变计量器具准确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3

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未检定,未取得计量授权证书或超出授权的项目范围开展检定、校准和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使用计量认证标记及编号为社会提供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4

擅自处理、转移被封存、登记保存的计量器具或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5

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计量检定机构伪造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6

生产者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包装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7

生产者对产品未经检验附加合格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8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3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第三十三条:“生产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产品未经检验附加合格标识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产品不合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

379

生产者、销售者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免检标志、名牌产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0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出考核的范围,使用考核合格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1

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纤维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2

纤维制品生产未对原辅材料进行进货检查验收记录,或者未验明原辅材料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以及包装、标识等要求进行生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3

纤维制品未按有关规定标注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4

学生服使用单位违反规定,未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或未按规定委托送检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5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86

对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87

明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88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9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90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行政处罚

391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行政处罚

392

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93

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4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95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

396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97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98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

399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00

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行政处罚

401

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02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03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04

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05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

406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7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行政处罚

408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行政处罚

409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行政处罚

410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行政处罚

41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行政处罚

412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行政处罚

413

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行政处罚

414

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15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16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17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18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19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20

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21

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22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23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24

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25

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26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27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28

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29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

行政处罚

430

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1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2

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行政处罚

433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4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5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6

药品生产企业擅自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发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照《反兴奋剂条例》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7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违反条例规定,未依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销售、库存数量以及流向的;未依照规定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行政处罚

438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销售假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条例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

行政处罚

439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或者购销记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0

违反规定经营、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1

未按法规要求培训人员;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未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擅自改变经营方式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2

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行政处罚

443

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4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5

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行政处罚

446

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和

行政处罚

447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8

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委托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9

药品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需召回药品,必须销毁的药品,未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0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拒绝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

行政处罚

451

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452

检查监督

行政检查

453

价格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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