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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中小学校办学资格审批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实施(责任)科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1 | 幼儿园、中小学校办学资格审批 | 《教育法》第27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
全市中小学校 | 办学(园)许可证。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园)许可证有效期1年,公办幼儿园办园许可证有效期1年。 | 受理 | 依照办学基本条件受理相关材料 | 基础教育科 | 5日 | 无 | |
审查 | 对相关材料和办学条件进行审查 | 30日 | ||||||||
决定 | 对具备办学条件的学校下达准办通知 | 10日 | ||||||||
备案 | 报省教育厅备案,申请机构代码 | 10日 | ||||||||
下发 | 下发办学许可证 | 5日 | ||||||||
服务电话:0377-62168635 投诉机构:教体局纪委 投诉电话:0377-62168682 | ||||||||||
受理地点:邓州市教育体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