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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审批民办学校年度检查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实施(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1 已审批民办学校年度检查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四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技师 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尖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民办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自查 乡镇中心校对辖区内已审批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年度检查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7日  
上报 乡镇年度检查情况结果书面上报市教体局 3日  
检查 教体局组织人员进行年度检查 15日  
公示 对年度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3日  
服务电话:0377-62168179     投诉机构:教体局纪委               投诉电话:0377-62168682
受理地点:邓州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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