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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经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河南农村公路条例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未经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人个不得在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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