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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经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河南农村公路条例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未经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人个不得在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

1.受理责任:邓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执法中队)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3日内做出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20日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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