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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审批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来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来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级织一次考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来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交通主管产门级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来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运输经理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两次考试。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十五条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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