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2项 |
1.受理责任:(运管局从业资格管理办公室)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2、审查责任:(运管局从业资格管理办公室)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 3、决定责任: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作出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预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 5、事后监管责任:(运管局)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
20天 |
否 |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与通报批评、取消评选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与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来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来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级织一次考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来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交通主管产门级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来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运输经理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两次考试。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十五条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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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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