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2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3 |
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
行政确认 |
4 |
船舶营运证配发 |
行政确认 |
5 |
道路运输出租车企业信誉核定 |
其他职权 |
6 |
通航水域禁航区、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 |
其他职权 |
7 |
航道养护工程的设计审查、交(竣)工验收 |
其他职权 |
8 |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
其他职权 |
9 |
船舶文书签注(航行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垃圾管理计划、垃圾交付方案等) |
其他职权 |
10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11 |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 |
行政许可 |
12 |
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13 |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 |
行政许可 |
14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15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行政许可 |
16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17 |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行政许可 |
18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行政许可 |
19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
行政许可 |
20 |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许可 |
行政许可 |
21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22 |
水运工程监理丙级企业资质认定 |
行政许可 |
23 |
水路运输企业设立及经营跨省辖市水路运输审批 |
行政许可 |
24 |
市域内水路运输审批 |
行政许可 |
25 |
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从事港口理货除外) |
行政许可 |
26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行政许可 |
27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28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29 |
巡游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30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31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32 |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33 |
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行政许可 |
34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35 |
国家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审批 |
行政许可 |
36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37 |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38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39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40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41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42 |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
行政许可 |
43 |
水上水下活动许可(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 |
行政许可 |
44 |
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 |
行政许可 |
45 |
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勘探、采掘、爆破) |
行政许可 |
46 |
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航道建设,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 |
行政许可 |
47 |
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
行政许可 |
48 |
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架设桥梁索道) |
行政许可 |
49 |
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 |
行政许可 |
50 |
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
行政许可 |
51 |
水上水下活动许可(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 |
行政许可 |
52 |
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审批 |
行政许可 |
53 |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54 |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55 |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56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57 |
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 |
行政许可 |
58 |
县内客运业户开业、增项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59 |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
行政许可 |
60 |
公路施工作业验收 |
行政确认 |
61 |
客运站站级核定 |
行政确认 |
62 |
船舶进出港口报告 |
行政确认 |
63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
行政确认 |
64 |
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 |
行政确认 |
65 |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
行政确认 |
66 |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67 |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
行政裁决 |
68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69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70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员、押运员资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71 |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2 |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3 |
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4 |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5 |
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规避招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6 |
交通建设工程单位将工程违法转分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7 |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8 |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9 |
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0 |
建设单位对未经工程质量检测或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1 |
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2 |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3 |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4 |
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5 |
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6 |
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7 |
施工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事故措施,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出具虚假证明,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8 |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9 |
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0 |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1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2 |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3 |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4 |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5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6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7 |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8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9 |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0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1 |
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2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3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站(场)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4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5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6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7 |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8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9 |
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0 |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2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运输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3 |
强行招揽货物的;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4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5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6 |
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7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8 |
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9 |
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0 |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1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2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3 |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4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5 |
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6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7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8 |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9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0 |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1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 |
行政处罚 |
132 |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3 |
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4 |
客运经营及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
行政处罚 |
135 |
客运经营者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6 |
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137 |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 |
行政处罚 |
138 |
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专用票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9 |
客运经营者有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0 |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1 |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2 |
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 |
行政处罚 |
143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 |
行政处罚 |
144 |
客运站经营者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5 |
客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6 |
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7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8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9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0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1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2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发放《结业证书》的;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等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3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4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5 |
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 |
行政处罚 |
156 |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7 |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8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
行政处罚 |
159 |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
行政处罚 |
160 |
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
行政处罚 |
161 |
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 |
行政处罚 |
162 |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
行政处罚 |
163 |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
行政处罚 |
164 |
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
行政处罚 |
165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 |
行政处罚 |
166 |
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7 |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8 |
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9 |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0 |
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1 |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2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3 |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4 |
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处罚 |
行政处罚 |
175 |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倾倒垃圾、建筑材料和其他类似堆积物。 |
行政处罚 |
176 |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电杆、变压器及其他类似设施;擅自设置棚屋、摆摊设点、搭建临时设施;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堆积物料及其他物品;打场、晒粮、焚烧物品;采矿、取土、制坯、积肥、任意引水灌溉、排放污水;违章利用、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其他行为;大中型桥梁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采挖砂石、筑堤拦水、压缩河床、炸鱼、烧荒、倾倒垃圾;隧道顶上及洞口两侧各100米内挖土,200米内开山采石;利用桥涵加设闸门、渡槽、管道;移动、涂改和损坏公路标志、测桩、界碑、护栏及其他设施;损坏公路上的树林花草;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线范围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线范围内修建临时性建筑设施的;擅自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牌(架)、宣传牌(架)及其他非公路标号志和公路安全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7 |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8 |
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违反规定使用《超限运输通行证》的;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9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
行政处罚 |
180 |
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
行政处罚 |
181 |
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
行政处罚 |
182 |
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
行政处罚 |
183 |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
行政处罚 |
184 |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 |
行政处罚 |
185 |
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违规收费的; 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
行政处罚 |
186 |
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 |
行政处罚 |
187 |
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 |
188 |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违反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
行政处罚 |
189 |
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或者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 |
行政处罚 |
190 |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没有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 |
行政处罚 |
191 |
出租汽车不按规定装置并正确使用里程计价器拒载乘客或故意绕路行驶 |
行政处罚 |
192 |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
行政处罚 |
193 |
从事煤炭、钢材、水泥、砂石等货物装载的集散地以及货运站(场)的经营者违反(以下统称货运源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明确装载、计量、放行等有关从业人员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二)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计量和监控设备;(三)对货运车辆的行驶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人从业资格证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四)为货运车辆如实计重、开票、出具装载证明;(五)建立货运车辆装载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六)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
行政处罚 |
194 |
违反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
行政处罚 |
195 |
采取短途驳载、安装影响检测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的 |
行政处罚 |
196 |
拆除擅自改变货运车辆的外廓尺寸和主要承载构件 |
行政强制 |
197 |
强制拆除非法标志牌 |
行政强制 |
198 |
责令车辆停驶 |
行政强制 |
199 |
拆除违法建筑或设施及代履行 |
行政强制 |
200 |
拖离或扣留车辆 |
行政强制 |
201 |
扣留车辆、工具 |
行政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