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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外国人赠送或转让猎枪弹具办理持枪证备案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实施(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1 接受外国人赠送或转让猎枪弹具办理持枪证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猎枪弹具管理办法》第23条接受外国人赠送或者转让猎枪弹具的,必须经市、县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办理持枪证,并向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森林公安局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森林公安局    
         
服务电话:0377-60586110     投诉机构:邓州市林业局            投诉电话:0377-66066366 
受理地点:邓州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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