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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苗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实施(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2 林木种苗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30条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在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当地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林木种苗管理站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林木种苗管理站    
         
服务电话:0377-66066398            投诉机构:邓州市林业局               投诉电话:0377-62125448
受理地点:邓州市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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