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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实施(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3 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施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4号,1994年7月26日发布施行。)第五条 森检人员在执行森检任务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等场所,依照规定实施现场检疫或者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和进行疫情监测调查;(二)依法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消毒处理、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三)依法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与森检工作有关的资料,收集证据。《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各级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有权派员到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和种苗、花卉、木材、竹材经营市场及加工、经销单位等有关场所执行检疫任务,也可参加当地的木竹检查站等有关检查机构,对装运森林植物和林产品的车船进行检疫检查,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检疫工作。发生特大疫情时,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检疫检查站,严格封锁疫情,控制其扩散蔓延。  因实施检疫需要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毒处理等费用,由货主承担。
立案  1、立案阶段责任:林业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其他单位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森防站 不收费
调查 2、调查阶段责任:林业部门对未经批准,植物检疫人员擅自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森防站
审查  3、审查阶段责任:林业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构成违法行为的,林业行政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森防站
告知 4、告知阶段责任:林业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森防站
决定  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林业部门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森防站
送达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森防站
执行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林业部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森防站
其它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森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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