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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林基金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 | 办理 | 责任 | 实施(责任)科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依据 | 环节 | 事项 | ||||||
1 | 育林基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8条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一)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三)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五)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六)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育林基金征收金额计算方式、征收方式、办理时限及办理方式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 森林资源管理科 | 林产品销售收入10%,豫财综【2010】62号 | ||
审核 | 2、审核责任:审核育林基金费缴费金额、审核育林基金银行到账通知。 | 计财科 | ||||||
决定 | 3、决定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开具专用收据(育林基金)。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育林基金用于造林育林生产。 | 计财科 | ||||||
事后监管 |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育林基金按规定征收。 | 计财科 | ||||||
服务电话:0377-66058306 投诉机构:邓州市林业局 投诉电话:0377-62125448 | ||||||||
受理地点:邓州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