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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违法行为有关的木材和树木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 办理 责任 实施(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依据 环节 事项
2 暂扣违法行为有关的木材和树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林区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无证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应当予以制止,可以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并立即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催告 1、催告责任:对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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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2、决定责任: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作出暂扣无证运输木材的决定。 木材检查站    
执行 3、执行责任:开具暂扣木材决定书,载明行政强制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木材检查站    
送达 4、送达环节责任:暂扣木材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木材检查站 3日 3日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有正当理由的,制作解除暂扣木材决定书;无正当理由的,按规定进入行政处罚环节。 木材检查站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木材检查站    
服务电话:0377-62125448     投诉机构:邓州市林业局               投诉电话:0377-66066366
受理地点:邓州市林业局唐庄木材检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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